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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

各系部:
 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团省委《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》(豫团组通字〔2016〕3号)精神,按照“坚持标准、控制规模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原则,现就2016年发展团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       一、年度计划
       根据团省委确定的控制团员规模、降低团青比例的要求,从2016年开始,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,2016年我院发展团员控制在40名以内。
发展团员工作要严格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规定的标准进行,严把入口关,严格履行入团程序和入团手续,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。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,是否在学习、劳动、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。
       二、分配方法
       按照团省委要求,2016年发展团员实行总量控制。新发展团员数量以中学(包括高中、初中、中职,下同)在校生数量为主要依据,结合2016年已发展团员实际进行分配,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。
       三、有关要求
       1.实行发展团员编号制度。团工委根据团省委分配名额分配发展团员编号号段。团工委统一制作《入团志愿书》发放给我院,并在志愿书封面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注发展团员编号。由我院在分发到各团员手中。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,将无法录入团中央“智慧团建”系统。
       2.加强督导检查。我院团组织定期督促检查发展团员工作,把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,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。对基层团组织发展团员情况应及时进行检查,掌握工作进度,及时解决问题。
院团委
2016年11月23日